依教育部令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20980B 號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第十五條之一 申請人不得以未經審定之書稿,提供學校作為選用教科圖書之用。經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審定資訊網,翰林版自然科學第一冊截至本校選書日 110 年 5 月 5 日,仍未通過審定,因此本校 110 學年三年級自然科學由第二順位康軒版自然科學作為學生用書。
臺南市楠西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