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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學務組長 - 學務組 | 2025-07-23 | 點閱數: 24
說明: 一、為培養國人健康飲食生活及認識畜產品食材,增進對國產畜產品認同並提升教師推動食農教育信心,本所於 114 年 8 月 19 日、 22 及 27 日,舉辦 3 場次食農教育宣導講座,詳細課程資訊如附件。 二、歡迎有興趣之國小教師(含代理教師)及食農相關推廣人員踴躍參加。 三、 114 年 8 月 19 日(第一場次)請於 8 月 8 日中午前上網報名, 114 年 8 月 22 日(第二場次)與 114 年 8 月 27 日(第三場次)請於 8 月 12 日中午前上網報名,名額有限,額滿截止, 四、報名方式:請逕至農業部「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認可申請系統」https://faep.moa.gov.tw/index.php 申請帳...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靜宜 - 人事室 | 2025-07-21 | 點閱數: 73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7 月 17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41016712 號函辦理。 二、復效方案: (一)申請對象: 103 年度起取得主任合格證書,而未實際擔任主任致任用資格失效者。 (二)申請條件:於失效後迄今,受聘學校代理主任累積達 2 學年以上,得由個人出具復效申請表向教育局申請主任任用資格復效。 (三)申請時間:每年 6 月開始受理適用之學校代理主任申請復效事宜, 7 月進行審查作業。 (四)通過申請審查者,由本局函文申請人其主任資格復效,俾利後續受聘資格認定事宜。 三、為使各校符合資格者可即時提出,以利後續受聘,今(114)年自函發日起受理至 7 月 25...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學務組長 - 學務組 | 2025-07-21 | 點閱數: 13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4 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執行重點工作計畫辦理。   「防制兒少性剝削,人人有責─不拍、不傳、不持有」
宣導 學務組長 - 學務組 | 2025-07-21 | 點閱數: 22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 114 年 6 月 20 日第 4 屆第 5 次定期會議穎艾達利議員質詢事項辦理。 二、所謂窗殺(Glass collisions)係指衝撞玻璃導致傷亡的簡稱,以鳥類為大宗,因此常稱為 bird-window strike 或 bird-window collision ,發生原因及防治方式略述如下: (一)窗殺發生原因: 1、透明玻璃:鳥類看見透明玻璃另一側的景物(如樹木、天空),誤以為通道,可以飛過,導致高速撞擊。 2、玻璃反射:在某些光線角度下,玻璃會反射天空、樹木、水面、獵物等景象,讓鳥類以為那是棲息、飛行空間或獵物出現而衝撞...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學務組長 - 學務組 | 2025-07-21 | 點閱數: 26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4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國立臺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研擬「正向人際及生活能力訓練課程( Positive Interpersonal & Life Orientation Training ,簡稱 PILOT )」,透過課程推廣與系統性介入,協助學生培養情緒調適、壓力管理與批判思考等核心能力。 三、為推動此課程有效落實,中心結合教學教材的研發、教師專業培訓及匿名問卷施測等方式,協助學校教師將 PILOT 課程理念與活動融入現有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幼兒園長 - 幼兒園 | 2025-07-18 | 點閱數: 128
臺楠西楠西區楠西國小附設幼兒園 114 學段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第二招甄試結果   一、正取:從缺  二、 備取: 0  三、經教評委員會決議,核以從缺。  四、如附件:臺南市楠西區楠西國小附設幼兒園 114 學段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第二招甄試結果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15 | 點閱數: 5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7 月 10 日府人考字第 1140890980 號函辦理。 二、為激勵基層同仁士氣, 114 年未休假加班費請領日數上限再調增 2 日為 16 日,所需費用由各機關 114 年度人事費項下調整支應; 115 年再增加 4 日為 20 日部分,主計處將配合修改 115 年人事費編列基準,並請各機關預為編列預算因應。 三、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依其學年度起實施。至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應休畢 10 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應核實發給。 四、又本府 114 年 5 月 27 日府人考字第 1140713251 號函(諒達),重申各機關對加班派遣應審慎,視業務輕重緩急由主管覈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11 | 點閱數: 72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7 月 7 日臺教人(一)字第 1140070695 號書函辦理。 二、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0 條明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罷免,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及第 20 條亦規定,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是以,公務員於公職人員罷免案進行期間,應嚴守行政中立精神,避免利用職權或職務關係、動用行政資源或使用職銜名器從事支持或反對特定罷免案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三、又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負有管理責任,於選舉委員會公告公職人員罷...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