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於民國 105 年 8 月 3 日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考試院 105 年 8 月 3 日考臺組貳二字第 10500054091 號及行 政院同年月日院授人給字第 10500487922 號令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刊載於本部全球資 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請自行下載參考。
臺南市楠西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