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監察院為增進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對該院職權行使運作之瞭解,邀請各級學校如遇有集會演講活動、教育訓練及公民與社會課程等,得與該院聯繫派員前往宣講,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監察院秘書長 105 年 3 月 11 日秘台綜字第 1051130153 號函辦理。
二、各學校如需該院派員前往專題演講,建議時間以 1 至 2 小時為原則。該院宣講人員之鐘點費、差旅費、交通、食宿等,均由該院自行負擔。
三、該院建築屬國定古蹟,具歷史文化及建築特色,相關開放時間及資訊,請連結該院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cy.gov.tw),團體參觀請於預定參觀日 1 週前辦理線上申請。
四、有關專題演講聯繫相關事項,請洽該院科員張俊隆辦理(電話: 02-23413183 轉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