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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靜宜 - 人事室 | 2025-07-21 | 點閱數: 7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717日南市教課()字第1141016712號函辦理。

二、復效方案:

(一)申請對象:103年度起取得主任合格證書,而未實際擔任主任致任用資格失效者。

(二)申請條件:於失效後迄今,受聘學校代理主任累積達 2 學年以上,得由個人出具復效申請表向教育局申請主任任用資格復效。

(三)申請時間:每年6月開始受理適用之學校代理主任申請復效事宜,7月進行審查作業。

(四)通過申請審查者,由本局函文申請人其主任資格復效,俾利後續受聘資格認定事宜。

三、為使各校符合資格者可即時提出,以利後續受聘,今(114)年自函發日起受理至725(星期五)止,請於前揭期限將申請表寄至教育局課程發展科實習校長郭詔維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