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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11-04 | 點閱數: 89

一、依據教育局 111 年 11 月 2 日第 208727 號及同年月 3 日第 208795 號公告辦理。

二、申請參加旨揭甄選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且無該條例任用限制情事者。

  (二)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現任專任教師,或本府及所屬機關現職公務人員。

  (三)服務成績優良:

      1、專任教師:最近 5 年成績考核,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 3 年及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以上 2 年。

      2、公務人員:最近 3 年成績考核,考列二甲等及一乙等以上。

  (四)最近 3 年未曾受刑事判決、懲戒或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五)未違反教師法第 14 條至第 16 條、第 18 條、第 19 條、第 21 條、第 22 條及第 27 條規定事項。

三、旨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 111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 30 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candidates.tn.edu.tw/)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為準。

  (二)報名暨初選重要時程:

      1、報名暨初選: 111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假本市東區崇學國小崇學館辦理。

      2、補件時間: 111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三)複選重要日期如下:

      1、平時表現訪評時間: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起。

      2、筆試日期: 112 年 1 月 14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口試日期: 112 年 1 月 15 日(星期日)。

五、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惟課務應自理。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請參加人員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校園防疫工作。

六、旨揭甄選之資績評分表等相關表件電子檔請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 (http://candidates.tn.edu.tw)公告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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