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3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110139851 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市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執行職務之安全,建構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臺南市楠西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