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1 月 19 日府人給字第 1110124687 號函辦理。 二、鑑於近期疫情升溫,辦理歲末餐會除應嚴格遵循中央各項管制措施外,應再加強下列措施: (一)請確實評估辦理形式,不限於餐廳集合式用餐,亦得提供個人餐盒,並得分批辦理。 (二)倘有舉辦餐會、宴席等飲食活動,不得逐桌敬酒敬茶,並維持適當社交距離。 三、旨揭活動辦理期程請於農曆正月底前(111 年 3 月 2 日)辦理完畢為原則。
臺南市楠西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