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楠西區楠西國民小學 110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
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7 月 8 日公告編號 179056 。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甄選類別 |
缺額性質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備註 |
國小身障生資源班代理教師 |
育嬰留職停薪缺 |
1 |
1 |
111/02/01-111/07/01
|
須配合學校行政工作 |
二、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7 、 8 條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 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 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1年 1 月 4 日(星期二)至 111 年 1 月 9 日(星期日)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 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nsp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次、第 3 次、第 4 次、
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
111年 1月 4 日(星期二)至 111 年 1 月 9 日(星期日) 上班時間上午 9時~下午 4 時(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11年 1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11年 1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次報名時間 |
111年 1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5次報名時間 |
111年 1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得採線上報名),電話: 06-575106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
111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甄試日期 |
111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甄試日期 |
111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4次甄試日期 |
111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5次甄試日期 |
111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國小代理教師(資源班)
(一)試教(50%):
1. 範圍:科目不限。
2. 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3. 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1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1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1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
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1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
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1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
111年 1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
第 2次成績複查 |
111年 1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
第 3次成績複查 |
111年 1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
第 4次成績複查 |
111年 1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
第 5次成績複查 |
111年 1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1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4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1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4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1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4時 |
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1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4時 |
第 5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1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4時 |
四、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1年1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
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次第 3次第 4
次招第 5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
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