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楠西國小 111 年度臨時鐘點人員甄選簡章
2、校園環境維護修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地點:楠西國小校園
三、工作時間:每個月總時數以 56 小時為原則,上班時間可彈性調配。
四、上班日期:自實際簽約日起至 111年 12 月 31 日止,經本校考核表現優良者得續約。五、錄取名額:1 名。
六、薪資:時薪 168 元(基本工資若有調整,按其調整期日調整之),並享有勞保、健保。
(一)性別不拘。
(二)國小以上畢業者。
(三)工作態度認真負責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列情事者。
八、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 110年 12 月 24日下午 17 時前向本校總務處親自或委託他人現場報名,或掛號郵寄:臺南市楠西區四維路 69號 楠西國小總務處收,信封務必註明應徵臨時人員,郵寄者請自行估算寄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校園公告)自行下載使用。
本案聯絡人:總務處王小姐 電話: 06- 5751062
九、報名應繳左列文件:(以 A4 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及通知,如欲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十、甄選方式:除書面審查外,謹訂於 110年 12月 27日上午 9:30假本校校長室辦理面試,請報名應徵人員,務必準時,親自到場參與面試評定分數,逾時不候(恕不另書面通知)。
十一、錄取公佈:公告於本校網站。
十二、迴避進用規定: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十一點第一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
十三、正式上班後由本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得解僱之。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臺南市楠西國小臨時鐘點人員甄選報名表
編號: (本欄報名人請勿填寫) 日 期: 110 年 12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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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出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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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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