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民用航空法第 99 條之 13 第 2 項暨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 110 年 8 月 5 日陸八軍作字第 1100072803 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檢送本市禁止及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更新資料 1 份,本次提報資料共計 2 筆,包含修改 1 筆(南 86_國軍營區 AA-002 )、刪除 1 筆(南 85_國軍營區 AA-001 ),業經本府公告修正在案,惠請貴局協助更新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圖資。
臺南市楠西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