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銓敘部 110 年 2 月 25 日部退二字第 1105328043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償金發放注意事項已無適用對象,有關補償金之計算、發放方式、作業程序及附表等規定,爰無規範必要,又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業配合公教人員退撫法規之修正,併就實務作業檢討不合時宜之規範,已於民國 109 年 8 月 31 日修正施行,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第 2 款及第 4 款規定廢止補償金發放注意事項。
臺南市楠西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