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 109 年 11 月 26 日府法制字第 1091441544 號函辦理。 二、為發揮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間之行政效能,落實行政監督及行政協助並節省公帑,避免相互裁罰事件影響本府行政團隊間合作,造成行政資源不必要之浪費,特訂定旨揭處理要點。
臺南市楠西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