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 107 年 3 月 16 日府政預字第 1070318100 號函辦理。 二、為勉勵公務員清廉自持,樹立同仁廉潔標竿,增進市府廉能形象,爰選拔具有優良廉能事蹟足資楷模人員,予以公開表揚,期收激濁揚清、見賢思齊之效。 三、如有推薦人選,請於 107 年 4 月 9 日前填具附件推薦表送人事室辦理相關事宜,本次選拔經評核獲選之人員將於公開場合頒獎表揚,以資鼓勵。
臺南市楠西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