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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01-11 | 點閱數: 532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001286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第 3 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三、復依要點第 4 點規定,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前向教育局提出推薦,教育局至多推薦 5 名至教育部參與選拔。

四、另依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第 13 屆教育奉獻獎表揚人數以不超過 20 名為原則,最近 3 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因應教育部使用網站上傳推薦資料,所附推薦名冊等各項表件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依格式、字數限制填寫,格式有誤者一律退件。

(二)推薦單位各項欄位請詳填,推薦理由無字數限制,請務必填寫。

(三)相關佐證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限 2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四)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 1 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 1 半,半身照為宜, JPG 格式、 800K-4MB 、直式)。

六、請依旨揭期限將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核章後紙本各 1 份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辦理( 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承辦人:劉憓小姐,聯絡電話: 06-6351762 );前揭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佐證資料及照片電子檔請燒成光碟一併寄送。

七、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及填表說明(附件 1~3 )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