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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靜宜 - 人事室 | 2017-07-11 | 點閱數: 45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6 年 7 月 10 日府人給字第 1060715719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員工優質子女托育環境,市府特與轄區內多家托育機構簽訂特約服務,特約托育機構契約期間及提供服務措施內容請參考上列名單,另各托育機構文宣資料,請至市府人事處網頁/權益 e 點靈/托育服務專區(網址: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0A400 )分頁下載參閱。
三、員工至特約托育機構進行子女托育時,請配合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即可享有各該托育機構提供之優惠措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