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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靜宜 - 人事室 | 2017-06-28 | 點閱數: 547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6 年 6 月 26 日公訓字第 106216045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訓練計畫前經保訓會民國 106 年 3 月 17 日公訓字第 1062160191 號函訂定在案,茲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修正發布,爰修正旨揭訓練計畫,修正情形說明如下:
(一)第 18 點:配合訓練辦法第 39 條第 4 項修正第 6 款,並新增第 9 款有關經保訓會逕予核定訓練成績及格,以及准予延長實務訓練期間且經核定訓練成績及格者,其實務訓練及延長實務訓練期滿之生效日,其餘款次遞移。
(二)第 19 點:配合訓練辦法第 44 條第 1 項修正第 1 款第 10 目,有關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之計算期間,由「訓練期間」修正為「訓練期滿」。
三、旨揭訓練計畫及相關表件業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站或保訓會網站( http ://http://www.csptc.gov.tw )之「法規輯要/培訓法規(含各項訓練計畫)/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高普初等考試訓練相關規定(含各項訓練計畫)/高普考訓練相關法規」項下,請查閱並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