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61
  • slider image 468
  • slider image 469
  • slider image 470
:::
重要 張靜宜 - 人事室 | 2017-05-04 | 點閱數: 533

一、依據 106 年 5 月 2 日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第 3 次)縣市籌備會會議決議,恢復「於同一學校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之但書機制。
二、爰上,倘教師符合前開資格有意願申請臺閩介聘者,請務必詳讀臺閩介聘相關規定後,於 106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並於前開期限完成志願選填,逾時不予受理。
三、本市國中、國小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錄取分發之新進教師,依當學年度教甄簡章規定辦理。

註:國小102103104105學年度參加教師甄選錄取人員未達服務滿6學期者,不得參加106學年度他縣市教師介聘。

 

:::

萌典查詢

計數器

今天: 2020
昨天: 778778778
本週: 2791279127912791
本月: 6663666366636663
總計: 1064248106424810642481064248106424810642481064248
平均: 614614614
:::

楠西國小粉絲團

雷達回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