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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2-04 | 點閱數: 65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2 月 2 日府人給字第 1100196991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保險方案「國泰人壽呵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將於 110 年 2 月 22 日屆滿週年,為延續已投保員工保障內容,須提前辦理續保作業。相關方案說明及投保計畫請逕至市府人事處網頁(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下載運用。如欲辦理續保服務或進一步瞭解方案相關內容,請逕洽國泰人壽瞭解辦理,洽詢電話: 0800-036-599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2-03 | 點閱數: 584
一、依據 110 年 1 月 29 日教育局編號第 172759 號公告辦理。 二、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 11 點規定,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登錄建檔。 三、檢附「110 年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及「110 年春節廉政宣導標語」各 1 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2-03 | 點閱數: 563
依據銓敘部 110 年 1 月 21 日部退四字第 11053169872 號函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2-03 | 點閱數: 543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0 年 1 月 21 日公人字第 1104060017 號令暨同年月日公人字第 11040600172 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獎勵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業務有重大功績或特殊貢獻之人士,特依獎章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旨揭辦法。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1-27 | 點閱數: 660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2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183459C 號函辦理。 二、上開函文說明略以,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公布施行之日起 1 年後死亡,其符合擇領遺屬年金條件之遺族,如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請依旨揭該部 110 年 1 月 2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183459B 號令規定辦理。另基於遺族權益保障之衡平考量,上述亡故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之遺族,如符合前揭令釋規定,且業經該部或各主管機關審定支領遺屬一次金者,得重行選擇改支領遺屬年金。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1-25 | 點閱數: 636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1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07600 號函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 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一)第 2 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第 3 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第 4 點: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局提出推薦。本局至多提報 5 名至教育部複審。 (四)第 6 點: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1-25 | 點閱數: 466
一、依據市府 110 年 1 月 20 日府人給字第 1100142354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保險自本( 110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由中國人壽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為期 2 年。相關說明及投保計畫、加入表請逕至市府人事處網頁(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公務福利 e 化平台下載運用。投保作業請逕洽中國人壽辦理,洽詢電話: 0800-098-889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1-20 | 點閱數: 490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1 月 14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00087830 號函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1-18 | 點閱數: 42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1 月 14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0121435 號函辦理。。 二、該局 109 年 7 月 13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838506 號函說明二略以,「……各類人員自 109 年 3 月 17 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單位)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前往之國家如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原則上禁止前往。」說明三略以,「……倘同仁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要者,應函報本局專案核定。」 三、另依衛生福利部...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