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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組 | 2015-08-14 | 點閱數: 879

臺南市楠西區楠西國民小學104學年度鐘點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公告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甄選類科及名額:鐘點教師:1~3
三、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自1040814日起至1040820日中午12時止(共計5),公

    告於本校網站及台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網站(http://104.tn.edu.tw/)。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40820日中午12時止。
(二)、請符合應考資格者,於1040820日中午前,將相關資料影本寄達或親自送達至本校教務

       處收,並至台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三)、相關資料如下:(A4紙張影印)
     1
、履歷表1(格式及頁數不拘)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教師證書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例如:體育、美勞)
     6
、服務(離職)證明文件。
(四)、報名及甄選地點:臺南市楠西區四維路69號,楠西國民小學。
(五)、聯絡人電話:(065751062教務處莊老師。
五、甄選方式:依資料審查結果,電話通知口試。
    口試日期1040821日(五),9:30報到,10:00口試,若有更改時間另行以電話通知。
六、報名資格及順位:
(一)、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二)、本市104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名單教師。
(三)、錄取順位:
     1、第一順位為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
     2、第二順位為修畢教育學分,但未有教師證書者。
     3、第三順位為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1、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3、以不適任教師辦理資遣或退休者。
     4、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準則第78條情事者。
七、錄取結果:錄取名單經確認後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八、上課期間:自104831日起至105630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九、待遇:依實際節數計薪。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 

    教育局函示為準)。
十、附則: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公告或電話通知。
(二)、應聘錄取之代課教師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教學活動並應依學校實際需要調配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