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備註 |
專任教師 |
病假(含延長病假) |
1 |
1 |
109/04/07-109/07/14 (實際聘期以市府核定為準) 須配合課務安排兼任行政工作 |
科任(資訊課)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一、一次公告時間: 109年3月 30日(星期一)至 109 年 4 月 07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本校網站(http://www.nsps.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第 1次報名時間 |
109年 3月 30 日(星期一) 109年 4月 05 日(星期日) 上班日上午 8:00-16:00(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日期 |
109年 4月 07 日(星期二) 上班日上午 8時至下午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日期 |
109年 4月 09 日(星期四) 上班日上午 8時至下午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次報名日期 |
109年 4月 13 日(星期一) 上班日上午 8時至下午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575106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 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7、 8 條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第 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次甄選日期 |
109年 4月 0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甄選日期 |
109年 4月 0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甄選日期 |
109年 4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4次甄選日期 |
109年 4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一)範圍:
資訊課程:上機實作(自選資訊相關課程)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分短鈴, 10 分長鈴,立即結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4月 06 日(星期一) 1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4月 08 日(星期三) 1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4月 10 日(星期五) 1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 4月 14 日(星期二) 1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4月 06 日(星期一)16時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4月 08 日(星期三)16時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4月 10 日(星期五)16時前 |
第 4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9年 4月 14 日(星期二)16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複查成績;【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考生之成績,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相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9年 4 月 15 日止。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
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考試相關事項: 06-5751062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