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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組 | 2017-08-15 | 點閱數: 1851

臺南市楠西區楠西國民小學106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公告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4人,備取2(教授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生活等科目)。錄取教師之授課節數約4-17節(依教育局核定節數後,由本校排定再行通知。)
三、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自1060815日起至1060821日下午15時止,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台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網站(http://104.tn.edu.tw/)。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60821日下午16時止。
(二)、請符合應考資格者,於1060821日(星期一)下午16時前,將相關資料影本寄達或親自送達至本校教務處收,並至台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三)、相關資料如下:(A4紙張影印)
      1
、履歷表1(格式及頁數不拘)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教師證書影本。
      5
、專長證明文件。(例如:美勞)
      6
、服務(離職)證明文件。
(四)、報名及甄選地點:臺南市楠西區四維路69號,楠西國民小學。
(五)、聯絡人電話:(065751062教務處莊宏銘老師。
五、甄選方式:依本校資料審查結果,電話通知口試。口試日期:1060822日(二); 口試時間:早上9:00開始(請於8:30前至教務處報到),若有更改另行以電話通知。
六、報名資格:
(一)、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二)、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四)、大學以上畢業者。
(五)、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1、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
、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3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4
、以不適任教師辦理資遣或退休者。
      5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準則第78條情事者。
七、錄取結果:錄取名單經確認後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八、聘任期間: 106830日起三個月後,表現優良者得續聘至107630(實際期間以教育局公告上課日期為準)。聘約期滿應無條件離職,且應辦理離職手續。在聘約存續當中,擬中途欲離職時,需經學校核准後,方可辦理離職。
九、待遇:鐘點教師:依實際上課節數計薪。
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十、附則: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公告或電話通知。
(二)、應聘錄取之代課教師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教學活動並應依學校實際需要調配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