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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12 | 點閱數: 589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 )教育訓練實施計畫」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04 年 11 月 25 日院臺性平字第 1040152157 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各機關同仁,瞭解 CEDAW 條文、一般性建議與所負責業務之關聯性,並能將 CEDAW 運用於業務工作中、辨識直接與間接歧視,避免施政時產生性別歧視,進而規劃消除社會、文化及生活中既有的歧視,特訂定旨揭計畫,請各機關學校確依計畫落實辦理。
三、旨揭計畫辦理期間為 105 年至 108 年,係依據行政院 104 年 11 月 25 日院臺性平字 104000152157 號函核定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訂定,其辦理情形並納入「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導獎勵計畫」考核項目,茲就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職員(含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依法聘任、聘用及僱用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二)105 年自製數位學習課程:各機關學校可參考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或相關教材,加入地方需求及特色踴躍自製相關數位課程,符合標準者核予行政獎勵。
(三)106-108 年辦理教育訓練:
1、訓練內容:
(1)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辨識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國家義務、如何消除直接與間接歧視、業務相關案例。
(2)暫行特別措施:何謂暫行特別措施、暫行特別措施的重要性、擬定暫行特別措施步驟、國內外案例。
(3)各機關業務與 CEDAW 關聯性。
(4)如何運用 CEDAW 於機關業務及施政。
2、訓練方式:實體、數位課程,每人至少 3 小時以上。
3、訓練目標:
(1)一般公務人員及高階公務人員(含主管人員及簡任以上人員)之受訓涵蓋率 106 年各達 40%、 107 年各達 50%、 108 年各達 60%以上。
(2)實體課程受訓人數比率, 106 年達 10%、 107 年達 20%、 108 年達 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