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楠西區楠西國民小學 10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4/07/26教育局公告編號 7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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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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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般 |
代理教師 |
3 |
1 |
104/08/31-105/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課務依規定及學校課程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
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四、薪資以月薪計,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
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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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4年 7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至 8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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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4年 8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8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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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4年 8月 8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 8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nsp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3次招考,惟
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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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4年 7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8 月 4 日 (星期二)下午 4時(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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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4年 8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8 月 6 日 (星期四)下午 4時(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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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4年 8月 8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 8 月 10 日 (星期一)下午 4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臺南市楠西區四維路 69號,電話: 06-575106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個人履歷表(格式及頁數不拘)
(二)臺南市 104學年度教師甄選成績單(60分以上)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四)國小教師證(或教育學程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五)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
四、方式:採親送或通訊報名,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寄)達。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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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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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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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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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4年 8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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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4年 8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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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4年 8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第 1次招考方式:採書面審查暨口試甄選
(一)口試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並由工作人員依序唱名進場。
(二)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三)口試時間每人 5-10分鐘,口試時不得帶任何檔案資料及通訊器材。
第 2次及第 3 次招考方式:
一、試教(50%):
(一)範圍:請老師自訂該科教材,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5-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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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8月 5 日(星期三)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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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8月 7 日(星期五)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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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8月 12 日(星期三)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二日內(遇假日則順延)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s://www.nsp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
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 06–5751062教務處)。
拾、本簡章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