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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11-28 | 點閱數: 350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1 月 23 日臺教文(三)字第 1070197129E 號函辦理。 二、旨揭標準全文 5 條,重點摘錄如下: (一)法源依據:依規費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之(第 1 條)。 (二)獎助甄(選)試別:包括公費留學考試、留學獎學金甄試、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及教育部與國外學研機構合作設置博士後研究獎助金甄選(第 2 條)。 (三)報名費費額:各項獎助甄(選)試報名費之費額如附表(第 3 條)。 (四)施行日期:自發布日施行(第 5 條)。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11-28 | 點閱數: 376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7 年 11 月 23 日台管財三字第 107141724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11-22 | 點閱數: 456
一、依據銓敘部 107 年 11 月 19 日部法二字第 1074666360 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為切合休假核給係為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之意旨,允宜增加休假運用彈性,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之衡平性,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之彈性,爰修正事假日數,以及婚假、喪假及休假之計算單位。本次修正重點及發布施行後相關適用疑義,說明如下: (一)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增為 7 日:本規則發布施行後,依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每年(含本年度)事假准給日數為 7 日;另依同條第 2 項規定,任職未滿 1 年(按:即 1 月未在職)者,事假准給日數係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後核給,其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半日以上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 (二)婚假、喪...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11-22 | 點閱數: 412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1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0700564562 號函辦理。 二、人事行政總處配合行政院於 107 年 11 月 16 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564561 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及附表,並定自 107 年 11 月 18 日生效,修正旨揭 Q&A (另上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 三、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申請國旅卡補助之休假需為上午半日或下午半日(詳如附件 Q.04.02 )。 (二)請半日以上休假,當日全日(除上班時間外),持國民旅遊卡至特約商店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均得核實補助(詳如附件 Q.04.03 )。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11-22 | 點閱數: 289
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1 月 16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70196675E 號函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11-20 | 點閱數: 344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1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564561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公務人員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依規定申請國旅卡補助,且得補助當日全日(除上班時間外)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 (二)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休假,均視同一日休假,與其相連之假日視同連續期間,期間之消費得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1 款第 7 、 8 目規定予以補助。 (三)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 600 元;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11-20 | 點閱數: 535
一、依據市府民政局 107 年 11 月 19 日南市民戶字第 1071312658 號函辦理。 二、因應本次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內政部於 107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00 至 107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4:00 提供「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所地點查詢」系統(網址: https://www.ris.gov.tw/info-electionVotePlaceQuery/app/aw0702VPQ/main),提供民眾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查詢投票所地點。 三、檢送「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所地點查詢」QR-Code 海報(A3)電子檔及 QR...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11-20 | 點閱數: 491
一、依據市府教育局 107 年 11 月 13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71276871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足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教育局各單位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符合推薦資格之被推薦個人(含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教育行政人員)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後提交資料: 1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人員,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後提交。 2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11-20 | 點閱數: 444
一、依銓敘部 107 年 10 月 25 日部法一字第 1074658869 號書函辦理。 二、上開銓敘部函意見略以,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經審酌行政法人之實務運作需要,放寬前開服務法規定中所稱「法令」,得包括直轄市、縣(市)依行政法人法第 41 條第 2 項規定準用該法制定之行政法人自治條例。是以,該等自治條例如增列「遴聘政府機關代表兼任董、監事」及「由監督機關派員兼任」等相關規定,該等自治條例亦得做為公務員兼職之法令依據,惟權責機關仍應衡酌公務員本、兼職務之工作繁簡與責任輕重程度,做為派兼與否之參考。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11-12 | 點閱數: 394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0 月 30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54929 號函辦理。 二、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業務相關學習內涵調整如下: (一)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 1 小時)。 2、環境教育( 4 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 5 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 10 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