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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08 | 點閱數: 148
一、 114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辦理方式如下: (一)契約簽訂前:教師於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二)契約簽訂後:自市府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案函知)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市府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前開自行至合格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之教師如有補助時數尚未用盡者亦同。 二、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08 | 點閱數: 79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特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並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2-24 | 點閱數: 150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12 月 20 日第 253033 號公告辦理。 ⼀、旨揭甄選儲訓相關資訊如下:國中、國⼩均採⼆階段⽅式辦理 (⼀)第 1 階段:資績審查 50%,以資績評分表⽅式⾏之,審查後全數參加⼝試。 1 、時間: 114 年 1⽉ 7⽇ (星期⼆)上午 8 時 30 分起⾄下午 3 時 30 分⽌(含補件時間,逾期補件或補件後仍不⿑全者視作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甄選。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為休息時間) 2 、地點:本市佳⾥國中⾏政⼤樓 4 樓辦理現場報名。 (地址:臺南市佳⾥區安南路 523 號) (⼆)第 2 階...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2-20 | 點閱數: 177
一、依市府 113 年 11 月 25 日府人考字第 1132346625 號函略以,市府及所屬機關試辦旨揭措施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本市學校差勤系統試辦期程係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為配合市府期程,爰本市學校差勤系統賡續試辦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加班餘數合併規則:           (一)同一月份之加班餘數得合併計算(系統會自動合併),再以「小時」為單位,合併後未滿 1 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            (二)不同月份之加班...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26 | 點閱數: 27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以下簡稱陞遷作業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次作業之參加甄選對象,依陞遷作業補充規定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幹事職務: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人員任與幹事同職務列等現職滿 二年以上(服務年資計算至 113 年 12 月 4 日止,留職停薪 期間不計),「任現職滿二年」包含同一機關內不同單位間調任與幹事相當職務(含以上)合計滿二年者。現職如係改制移撥或超額移撥者,得併計原移撥機關學校服務年資。 2、具幹事任用資格(視職缺需求,須具綜合行政或文教行政職系資格)。 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25 | 點閱數: 101
為防治職場霸凌行為,提供同仁免於職場霸凌之工作環境,本校設置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如下: 一、處理單位:人事室 二、電話: 06-5751062#41 三、傳真: 06-5752413 四、電子信箱: ns5751062@nsps.tn.edu.tw 五、處理程序: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宣導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25 | 點閱數: 20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1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6766A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師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九、擔任導師。」,同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第 4 款及第 9 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三、為輔導教師因身心障礙因素有不適合擔任導師情節者,建請學校採取職務再設計,安排其他適當職務。 四、另身心障礙教師因擔任導師、執行導師職務遇有困難者,學校應積極協助建立支持機制,例如透過導師會議溝通協調,提供心理諮商及法律諮詢服務等。 五、檢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11-22 | 點閱數: 156
一、反職場霸凌:為保障市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執行職務之安全,建構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市府訂有「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職場霸凌行為如涉及侮辱、毀謗、侵害人格權等情事,可能觸犯相關刑法或民法罪責,請務必嚴守職場分際。 二、性騷擾防治:為營造優質職場,提供免於性騷擾之工作與服務環境,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處及補救等措施,本校訂有「本校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申訴管道如下: (一)專線電話: 06-5751062#41 (二)傳真: 06-5752413 (三)電子郵件: ns5751062@n...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