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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2-25 | 點閱數: 475
一、依據保訓會 108 年 12 月 16 日公訓字第 1082160521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構)學校辦理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實務訓練、集中實務訓練、性質特殊訓練,於受訓人員遭受性騷擾時,應立即採取下列因應措施及提供協助:(一)保護被害人之安全及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瞭解與記錄事實發生經過,作成輔導、晤談紀錄,並填寫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於情事發生三日內向保訓會完成通報。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2-11 | 點閱數: 427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80172346E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2-10 | 點閱數: 48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8 年 12 月 9 日府人考字第 1081409402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人員原持有之聯邦銀行國旅卡,不須再換發新卡。 三、檢附聯邦商業銀行 109 年至 111 年國民旅遊卡各項優惠及回饋方案一覽表 1 份。如有疑義可逕洽聯邦銀行承辦人( 07-3326699 分機 7124 、 7133 ),另客服電話請撥 07-2269393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2-04 | 點閱數: 964
一、依據銓敘部 108 年 11 月 25 日部法一字第 1084876512 號函辦理。 二、查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三、前開服務法第 14 條規定要件及適用情形之認定標準如下: (一)法令部分: 1、指法律(法、律、條例、通則)、法規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組織法規(組織法、組織條例、組織通則、組織規程、組織準則、組織自治條例、編制表及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訂定發布之處務規程、辦事細則)、地方自治團體所定自治條例及與上開法規處於同等位階者。 2、前開法令所規範之內容,須明確規定該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1-29 | 點閱數: 79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1 月 21 日總處資字第 1080048431 號函辦理。 二、檢附「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 02-23979108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1-28 | 點閱數: 628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8 年 11 月 21 日府人給字第 1081350839 號函辦理。 二、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6 條、第 17 條、同法施行細則第 55 條、第 57 條規定略以,該法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 日修正生效後,因被保險人適用之相關離退法令修正,致原給與名稱、屬性有所變更者,由各離退法令之主管機關送本保險主管機關重新認定。本次旨揭 3 表之修正,係配合軍公教人員退撫相關規定之修訂,爰銓敘部重新修正 103 年 6 月 9 日部退一字第 10338497241 號函附 3 表。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1-22 | 點閱數: 55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080131889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足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市府教育局各單位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符合推薦資格之被推薦個人(含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教育行政人員)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後提交資料: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人員,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後提交。 2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1-19 | 點閱數: 439
依據臺南市政府 108 年 11 月 14 日府人給字第 1081125296 號函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11-19 | 點閱數: 52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11 月 8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81305446 號函辦理。 二、前開會議主要釐清軍公教人員及勞工各類受訓人員參加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遭受性騷擾之適用法規,重要之決定事項說明如下,請據以辦理: (一)教育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性騷擾事件,另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者,是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惟另一方未具前開身分者,因實習學生非屬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所稱教育人員,而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騷法)。 (二)公務人員、學校教育人員之在職訓練,與未來取得職位或任用具密切關係,合於性工法所指執行職務(渠遭性騷擾時,適用性工法)。 (三)訓練...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