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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26 | 點閱數: 9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2 月 21 日府人給字第 1140283662 號函辦理。 二、市府為營造單身員工友善交友環境及機會,透過跨縣市合作拓展同仁社交生活領域,並結合環境教育課程豐富人際交流,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活動由嘉義縣政府人事處與市府人事處主辦,並由嘉義縣布袋鎮公所人事室承辦,活動內容說明如下: (一)活動時間: 114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 (二)活動地點:嘉義縣布袋鎮洲南鹽場、彩虹屋、漁市場、海景公園(高跟鞋教堂)及本市將軍區扇鹽地景園區。 (三)活動對象: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單身公教員工(女性優先錄取)。 (四)參加人數: 1、活動名額 2...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20 | 點閱數: 66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296 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訊登載於市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或國泰人壽官方網站「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如有需求可逕洽國泰人壽,洽詢電話:市話免費撥打: 0800-036-599 、付費撥打: 02-2162-6201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20 | 點閱數: 65
依據銓敘部 114 年 2 月 7 日部管二字第 1145789264 號函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20 | 點閱數: 134
一、本市預計於 114 年 5 月 1 日(星期四)於中山國中辦理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之積分審查作業,詳細流程另行公告。 二、旨揭介聘作業申請表將由市府教育局另案統一發放。 三、有意願參與旨揭介聘作業之教師,相關訊息請至「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網址: https://tasweb.kh.edu.tw/114 )查詢(網站目前建置中)。 四、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鄭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黃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國小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先生(電話: 2991111 分機 8320)、...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19 | 點閱數: 6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11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269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保險自本( 114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7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由凱基人壽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為期 3 年。相關說明及投保計畫、加入表請逕至市府人事處網頁(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 )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或公務福利 e 化平台下載運用。投保作業請逕洽凱基人壽辦理,洽詢電話: 0800-098-889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17 | 點閱數: 64
依據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114 年 2 月 7 日南市人考字第 1140185133 號函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03 | 點閱數: 7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 月 24 日 114 府人考字第 1140180011 號函辦理。 二、「全民英檢 i 學網」( GEPT iPrep )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LTTC )合作推出,旨揭平台提供分級聽力、閱讀測驗以及口說、寫作任務,依「全民英檢」測驗標準由 AI 自動評分,並標註 CEFR 級數,同時提供分數與個人化回饋,協助考生自我精進英語能力。 三、相關訊息請上網搜尋「GEPT iPrep」或逕至旨揭網站( https://prep.gept.org.tw/) 查詢。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03 | 點閱數: 72
因應駭侵威脅日增,公務人員考試已設置【資通安全類科】招募資安人才,歡迎您投入公職資安行列,共同捍衛國家安全,並將持續提供資安職能生涯培訓, 114 年考試自 3 月 11 日至 3 月 20 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22 | 點閱數: 113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 月 15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0143552 號函轉教育部 114 年 1 月 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34204164 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十四、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 三、復查銓敘部 107 年 11 月 19 日部法二字第 1074666103 號書函以,茲依傳染病防治法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網站公告資料,水痘非屬現行規定之法定傳染病,是如罹患水痘而有隔離治療或休養必要者,因與公務人員請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1-22 | 點閱數: 8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 月 10 日府人考字第 1140123979 號函辦理。 二、配合「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 4 點規定,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期程表」,前開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案件(區公所區長除外),由原「七日前」填具申請表,修正為「五日前」提出申請。 三、為利如期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赴大陸許可,請務必依規定期限報府核轉(定),赴大陸地區行程(日期、天數或活動內容)變更者,應於赴大陸地區前或行程變更前報府奉准變更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