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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24 | 點閱數: 81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7 月 1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42601623B 號函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24 | 點閱數: 63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7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5499 號函辦理。 二、因應本次丹娜絲颱風造成重大災損,考量受災區多有高齡獨居者,其子女因長年離鄉工作無法即時協助親屬善後處理,為利公教員工實際照護需求以加速災後重建,公教員工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有本辦法第 13 條規定所定情事,請依規定本於權責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24 | 點閱數: 74
一、為推動公務人員自主健康管理,積極維護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身心健康,市府洽請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提供旨揭健康檢查優惠專案,本專案適用於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及眷屬,於健康檢查日出示員工識別證或服務證明,眷屬得提供影本,檢查日並提供停車優惠。 二、相關服務請逕洽該院顏專員,健檢專線: 06-2200055 分機 6605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24 | 點閱數: 51
一、配合本次修法,保訓會正積極研訂符合公部門職場特性的安全及衛生措施相關子法,並將推出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以及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抽查暨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作業規範,供各機關遵循。 二、保訓會配合上開法制修正已製作修法重點懶人包,請各機關(學校)妥為運用。 三、檢附原函影本、旨揭同年 6 月 29 日修正發布之安衛辦法、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法重點懶人包各 1 份。
公告 張靜宜 - 人事室 | 2025-07-21 | 點閱數: 12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7 月 17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41016712 號函辦理。 二、復效方案: (一)申請對象: 103 年度起取得主任合格證書,而未實際擔任主任致任用資格失效者。 (二)申請條件:於失效後迄今,受聘學校代理主任累積達 2 學年以上,得由個人出具復效申請表向教育局申請主任任用資格復效。 (三)申請時間:每年 6 月開始受理適用之學校代理主任申請復效事宜, 7 月進行審查作業。 (四)通過申請審查者,由本局函文申請人其主任資格復效,俾利後續受聘資格認定事宜。 三、為使各校符合資格者可即時提出,以利後續受聘,今(114)年自函發日起受理至 7 月 25...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15 | 點閱數: 8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7 月 10 日府人考字第 1140890980 號函辦理。 二、為激勵基層同仁士氣, 114 年未休假加班費請領日數上限再調增 2 日為 16 日,所需費用由各機關 114 年度人事費項下調整支應; 115 年再增加 4 日為 20 日部分,主計處將配合修改 115 年人事費編列基準,並請各機關預為編列預算因應。 三、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依其學年度起實施。至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應休畢 10 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應核實發給。 四、又本府 114 年 5 月 27 日府人考字第 1140713251 號函(諒達),重申各機關對加班派遣應審慎,視業務輕重緩急由主管覈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11 | 點閱數: 112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7 月 7 日臺教人(一)字第 1140070695 號書函辦理。 二、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0 條明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罷免,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及第 20 條亦規定,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是以,公務員於公職人員罷免案進行期間,應嚴守行政中立精神,避免利用職權或職務關係、動用行政資源或使用職銜名器從事支持或反對特定罷免案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三、又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負有管理責任,於選舉委員會公告公職人員罷...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11 | 點閱數: 116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7 月 11 日府人考字第 1140890980 號函辦理。 二、為激勵基層同仁士氣, 114 年未休假加班費請領日數上限再調增 2 日為 16 日,所需費用由各機關 114 年度人事費項下調整支應; 115 年再增加 4 日為 20 日部分,主計處將配合修改 115 年人事費編列基準,並請各機關預為編列預算因應。 三、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依其學年度起實施。至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應休畢 10 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應核實發給。 四、又本府 114 年 5 月 27 日府人考字第 1140713251 號函(諒達),重申各機關對加班派遣應審慎,視業務輕重緩急由主管覈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11 | 點閱數: 78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7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7900 號書函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11 | 點閱數: 58
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7 月 4 日府人考字第 1140964463 號函轉銓敘部 114 年 7 月 1 日部法二字第 1145843350 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