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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29 | 點閱數: 8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 年 1 月 25 日府人給字第 1130175550 號函辦理。 二、教保中心為辦理 113 學年度第一階段招生作業,請本校員工子女、孫子女有就讀意願者,於 113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13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辦理線上登記,登記連結: https://forms.gle/XxxkhcbSJpwhQhQV6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29 | 點閱數: 80
一、現任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之教師,並為臺南市教師會(或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入會滿一年以上之會員,任教年資滿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內未受行政記過以上之處分,及資格符合甄選計畫內容規定者,均可被他人推薦或自我推薦參加。曾獲選本市 SUPER 教師獎首獎或全國 SUPER 教師獎首獎者,不得再報名。 二、參選組別有: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等 5 組。各組 SUPER 教師獎首獎得主:每名獲頒獎金 10,000 元與榮譽獎盃一座。 三、推薦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13 年 2 月 29 日(四)止。 四、詳情請參閱甄選計畫或上本會網站查詢 https://reurl.cc/VN48z5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29 | 點閱數: 111
一、依據銓敘部 113 年 1 月 18 日部退五字第 1135657372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規定,係適度調增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發給標準,並就受傷慰問金進行部分簡化整併及區分,以發揮實質照護公務人員精神,並周延公務人員之權益照護。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29 | 點閱數: 104
一、依據市府 113 年 1 月 19 日府人企字第 1130130858 號函辦理。 二、為瞭解市府員工協助方案之需求及實際運用情形,市府自即日起至本(113)年 2 月 5 日止,辦理「本府 113 年度員工協助方案服務滿意度及需求問卷」,請同仁踴躍上網填答。 三、本問卷調查對象為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員工,並採線上問卷填答方式:請輸入網址: https://www.surveycake.com/s/wO1Oq(係英文字母大寫 O)連結至網頁填答。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22 | 點閱數: 86
一、依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113 年 1 月 12 日南醫健字第 11220061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客製化套餐規劃請逕洽報名專線: 06-2200055-6605 。聯絡人:陳小芳執行秘書。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1-02 | 點閱數: 97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12 月 26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21718786 號函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2-18 | 點閱數: 15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200030982 號函辦理。 二、本方案前經總處公開徵選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產險公司)承作。本方案富邦產險公司原提供 24 小時電話投保服務,該公司基於非主要時段投保件數、人力評估與數位化發展等因素考量,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電話專人投保服務時段調整為上午 8 時至晚上 9 時,晚上 9 時至翌日上午 8 時將改以語音機器人引導至該公司旅平險網路投保平台「旅遊小管家」進行線上自助投保。 三、有關本方案變更電話投保之服務方式等 DM 相關資訊,業已公告於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最新消息、給與福利處...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2-13 | 點閱數: 175
一、依據市府 112 年 12 月 1 日府人考字第 1121630417 號函辦理。 二、旨揭課程共計 2 堂,名稱分別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機關適用情境解析」(講師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李寧修教授)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適用情境解析」(講師為世新大學法律學院戴豪君副教授),已登載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 ),請同仁參考運用。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2-07 | 點閱數: 156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11 月 29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21578725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 112 )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於本年 11 月 24 日完成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於 113 年 1 月 13 日辦理。各校教職員工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三、另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各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四、...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