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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及推薦表

說明:
一、若有推薦參加教育部本年度「社會教育貢獻獎」之團體或個人案件,請於 106 年 7 月 7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表件,寄送本局社會教育科( 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俾利本局評審並擇優送件,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二、各推薦單位對受推薦者或團體參選之具體事蹟,應審慎查核,推薦內容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具體事實及證明。
(二)依時序詳敘顯著事蹟。
(三)推薦單位之評語及印信。
(四)完整佐證資料。
三、推薦表及申請推薦繳交之證明書文件等資料,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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