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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7 | 點閱數: 392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首次 國家報告條約專要文件」及附件英文版 1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4 月 7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60048327 號函 辦理。 二、相關資料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瀏覽下載。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7 | 點閱數: 299
一、依據本府 106 年 4 月 6 日府政預字第 1060370834 號函辦理。 二、為勉勵公務員清廉自持,樹立同仁廉潔標竿,增進本府廉 能形象,爰選拔具有優良廉能事蹟足資楷模人員,予以公 開表揚,期收激濁揚清、見賢思齊之效。 三、惠請於 106 年 5 月 5 日前填具旨揭推薦表回傳本局政風室, 本次選拔經評核獲選之人員將於公開場合頒獎表揚,以資 鼓勵。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7 | 點閱數: 285
主旨:函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有意介聘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 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倘成功調入應知悉事項( 如附件),請轉知貴校欲參加市外介聘之教師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7 | 點閱數: 277
主旨:轉知教育部於 106 年 4 月 7 日修正發布「學校教職員退休條 例施行細則」第 34 條、第 41 條,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6 年 4 月 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035014E 號函辦 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之定期發放日期改為 每月 1 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教育部將另以命令定之。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7 | 點閱數: 278
主旨:本府為多元活化市政空間,邀請莊淑惠女士,於永華市政 中心二樓中庭辦理「另一種相遇‧回到市政廳油畫個展」 ,展期自即日起至本(106)年 4 月 28 日止,請鼓勵同仁及師 生踴躍前往參觀,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縣市合併前從地籍科長退休的莊淑惠女士,求學期間便愛 畫畫,經常信手塗鴉;擔任公職後,因戮力從公獲升任地 籍科長,為緩和與日俱增的工作壓力,繪畫便成了最佳的 紓解良方。退休後,莊淑惠為圓繪畫夢想,隨鄭宏章老師 習畫,並研繪畫理論、色彩技巧,開啟了她通往堂奧的繪 畫世界。其作品曾入選台南地方美展,並曾獲台灣南美會南美展優選。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7 | 點閱數: 277
考選部訊息: 106 年第二次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牙 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 106 年助產師考試 ,自 106 年 4 月 18 日至 106 年 4 月 27 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 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7 | 點閱數: 259
(一)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二)參加人員: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屆退之公教人員, 採自由報名參加,參加人數上限 150 人,額滿截止。 (三)辦理時間:民國 106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 (四)辦理地點:本市歸仁文化中心 2 樓國際會議廳。 (五)報名方式:請各人事機構人事人員協助至本府人事處 IShare 報專區填報。 (六)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4 月 18 日止。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7 | 點閱數: 401
主旨: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為謀公務人員福利,與華南產 物保險公司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汽機 車強制險優惠專案」及推薦新光人壽「五動鑫富利率變動 型終身壽險」方案,請查照轉知同仁。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106 年 3 月 20 日全公協字第 10610024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旨揭方案現職員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皆可多加利用, 並委由「臺灣綜合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及「晨陽保險經 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推廣與服務,如須了解各該方案內容,請逕與前述聯絡窗口接洽: (一)「臺灣綜合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 1、電話: 04-35022506...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7 | 點閱數: 341
主旨: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職務加給核算,請依說明辦 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3 月 21 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 1060027039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補助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費差額 及教學輔導費作業要點」第 9 點第 2 項規定,本要點之補助 以月計。但任職未達一個月者,該月之導師費差額及教學 輔導費補助額度,依實際工作日數比率計算。次查「公立 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第 3 點 規定略以,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事假及家庭 照顧假每學年合計超過七日部分,不發給導師或特殊教育 職務加給。 三、依上述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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