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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學組 | 2016-07-29 | 點閱數: 1182

臺南市楠西區楠西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 依據

一、、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控管

導師缺

2

2

105/08/29-106/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5年 7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至

105年 8月 05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5年 8月 09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5年 8月 09 日 (星期二) 下午 16 時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5年 8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05年 8月 11 日 (星期四) 下午 16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nsp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 (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nsp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5年 7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16 時至

105年 8月 05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5年 8月 09 日(星期二)上午 08 時至

105年 8月 10 日 (星期三) 上午 08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5年 8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08 時至

105年 8月 12 日 (星期五) 上午 08 時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575106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張,請分別

       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報考臺南市 105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成績單。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 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7、 8 條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5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年 08月 0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年 08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5年 08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8時 30 分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第一次招考:

一、筆試(50%)

    (一)採計臺南市 105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教育科目筆試成績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及第三次招考:

一、試教(50%)

(一)範圍:高年級國語或數學領域,版本不限,自備教案、試教教具及器

材請自備。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 分短鈴, 10 分長鈴)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 8月 08 日(星期一)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 8月 10 日(星期三)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5年 8月 12 日(星期五)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5年 8月 09 日(星期二)上午1200分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5年 8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1200分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5年 8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1200分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複查成績;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考生之成績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年 8 月 10 日上午 10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   

        員時間於 105年 8 月 12 日上午 10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年 8月 16 日上午 10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

        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5年 8 月 18 日止。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s://www.nsp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

        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5751062 (教務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5751062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5751062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南市楠西區楠西國民小學105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考

科別

 

貼相片處

姓名

 

□男 □女

□已婚

□未婚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電話

(家用)

(手機)

學歷

(含科系)

學校名稱

科系組別

修業起迄日期

畢業證書字號

大學

 

 

 

 

研究所

 

 

 

 

其他

 

 

 

 

兵役

□役畢,退伍日期    年   月   日     □未役    □無兵役義務

教師

(實習)

證書

種類及科別

登記機關

登記日期

證書字號

 

 

 

 

 

 

 

 

主要

經歷

 

教學

經歷(   )

曾服務之機關

職稱

起迄年月日

機關電話

 

 

 

 

 

 

 

 

 

 

 

 

報考人

簽章

 

報名日期

       105年    月     日

                 

   

 

本人           參加臺南市楠西區楠西國小105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同意被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絕無異議。

  • 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 具「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規定之情事。
  • 經甄試錄取後,若發現資格不符、證件資料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

此致

臺南市楠西區楠西國小教師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址:

      話:

            105           

臺南市楠西區楠西國小 105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       因另有要事待辦,確實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楠西區楠西國小 105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現全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並保證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楠西區楠西國小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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